本篇文章1744字,读完约4分钟

赵薇;赵薇

"我们在周一(2月18日)收到了香园文化(原万佳文化)和赵薇的上诉."浙江玉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告诉记者。股东诉祥源文化、赵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结果公布后一个月,“燕子”终于打破沉默,对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赵薇就证券纠纷案提起上诉 欲驳回投资者诉讼请求_

在赵薇利用空壳牌公司,利用51倍杠杆煽动30亿元收购上市公司的闹剧被证监会查处后,“女巴菲特”的称号再也没有被提及。这场闹剧导致股价剧烈波动,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参与者赵薇也面临着大量的抱怨。

被告上诉

李健是第一起股东诉翔远文化、赵伟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原告律师。李健告诉记者,他于2月15日收到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襄垣文化和赵薇已提起上诉,并于2月18日收到了书面上诉。就15个工作日而言,2月15日是提出上诉的最后期限。

赵薇就证券纠纷案提起上诉 欲驳回投资者诉讼请求_

李健表示,襄垣文化和赵薇早在预料之中就提出了上诉。「由于提出上诉的日期是以寄出邮戳的日期为准,法庭会通知我们,被告已在法定的十五天上诉期限届满后提出上诉。这个过程很正常。”李健告诉记者。

“公司和赵伟的上诉请求是撤销一审判决,变更判决,驳回投资者的全部诉讼请求。”李健告诉记者,“我们不能同意被告关于应该扣除系统性风险或其他风险因素的主张,因为两名被告的信息行为持续的时间很短。在两个月内,祥源文化的股价突然上涨,然后大幅下跌。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是不争的事实。同期,沪深股市和板块没有大幅下跌。因此,两名被告的辩护根本无法成立,一审判决显然驳回了被告的辩护。”

赵薇就证券纠纷案提起上诉 欲驳回投资者诉讼请求_

股东诉襄垣文化、赵薇案是一个影响全国的大案。此外,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并作出了第一批案件的一审判决,充分体现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集体智慧。"因此,我们预计第二次试验的结果非常乐观."李健告诉记者。

赵薇就证券纠纷案提起上诉 欲驳回投资者诉讼请求_

襄垣文化董事长严东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已经更换了控股股东的襄垣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有些无辜”。“此前,卫龙传媒计划收购一家上市公司,而该上市公司是交易的标的。我们没有能力确定收购方的资金来源。监管机构要求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我们也如实披露了卫龙媒体向我们传递的信息。孔德永先生在与卫龙媒体签署协议时,代表的是当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万豪万佳集团,而不是上市公司。”

赵薇就证券纠纷案提起上诉 欲驳回投资者诉讼请求_

“公司已委托一个优秀的国内法律团队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处理此事。”严东来告诉记者,“目前我们可以正常联系孔德永先生。该公司已于2017年8月发布公告。如发生赔偿,孔先生将予以赔偿。如果赔偿金额相对较大,上市公司的新控股股东祥源控股将继续负责。换句话说,会有双重保险。老控股股东和新控股股东将对上市公司负责,也将对中小投资者负责,不会让上市公司承担经济损失。”

赵薇就证券纠纷案提起上诉 欲驳回投资者诉讼请求_

李健告诉记者,自2017年3月以来,已有300至400名中国投资者打电话或写信询问索赔事宜。此前,由于披露日的争议,他将采取先起诉每个案件的诉讼策略。此外,根据最新一审判决标准,估计部分投资者不符合要求。在符合条件的股东中,最低索赔额在10000元以上,最高索赔额在100万元以上。

赵薇就证券纠纷案提起上诉 欲驳回投资者诉讼请求_

“第一批案件赢得了一审,这意味着起诉后续案件的时机已经成熟。根据最新的索赔情况和委托程序的进展情况,我们将在本月底重点起诉一批案件,后续案件将分批处理。”李健说,目前,我们正在继续收集股东的索赔,并分批起诉。参照一审判决,最新的索赔条件是,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2月27日期间购买翔园文化股票并在2017年2月28日后继续持有或出售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

赵薇就证券纠纷案提起上诉 欲驳回投资者诉讼请求_

利用杠杆进入市场

2016年11月2日,赵薇控股的卫龙传媒成立。成立一个月后,卫龙传媒开始资本运营,其目标是多次改变上市公司受挫的万家文化。刚刚开业的卫龙媒体并不富裕。公司成立后未缴足注册资本200万元,资产总额、净资产、收入和利润均为零。经黄有龙(卫龙媒体控股股东赵薇的配偶)、赵征(黄有龙代表)、金某(卫龙媒体财务顾问、恒泰蔡畅证券副总经理)、孔德永(万佳集团实际控制人)商议,数人拟利用杠杆控制上市公司。

赵薇就证券纠纷案提起上诉 欲驳回投资者诉讼请求_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调查,经黄有龙、赵征、孔德永商议,股权转让协议于2016年12月23日签署。卫龙媒体计划以30.6亿元人民币收购万佳文化29.14%的股份。但实际上,卫龙传媒的自有资金只有6000万元,“剩余资金都是借来的,杠杆率高达51倍”。

标题:赵薇就证券纠纷案提起上诉 欲驳回投资者诉讼请求_

地址:http://www.ictaa.cn/hlwxw/265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