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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八月三日电(记者董子昌)八月三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革和完善医药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对新时期医药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

中国人民大学医疗改革研究中心主任王虎峰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综合监管领域进行了统筹规划和统一部署,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对新时期我国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中国加强医卫行业综合监管 医卫制度建设进入新阶段

《指导意见》强调要明确监督的主体和责任。要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府的领导责任,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形成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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