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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27日电中国证监会7月27日宣布,将修改相关规定,完善重大违法行为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况,明确涉及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重大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强制退市。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和实践的需要,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完善重大违法违规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规或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时,证券交易所严格依法作出暂停或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二是强化证券交易所退市制度的主体责任,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制定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和终止上市的实施细则。三是落实因重大违法行为被迫退出市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相关责任,强调配合相关方做好退市工作,履行相关职责要求。

涉公众健康安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和严格执行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并于2014年修订了《关于改革、完善和严格执行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意见》。

标题:涉公众健康安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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