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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一男和同事一起喝酒后

意外地突然去世了

一起喝酒的同事和酒馆负责吗?

原州区法院依法审理此案

一起看看吧! “80后”的男子小明在原州区的一家企业工作。 一天晚上很晚,他和三个同事一起去酒馆烧烤。 喝酒后,突然屏住了呼吸。 他马上被医生急救,诊断为呼吸心跳停止等症状,因急救治疗无效而死亡,医疗卫生机构发行的说明书表明小明的死亡原因是心源性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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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的父母认为酒馆和小明的3名同事要对小明的死亡负责,因此将居酒屋和小明的3名同事告上法院,要求支付葬礼费、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70万元以上。

酒馆的经营者认为,提供饮食的过程中没有错误,小明在呼吸心跳停止的时候积极进行了救助。 因为这位小明的父母要求承担侵权责任是没有根据的。 小明的同事们在吃饭过程中,小明一个人喝了几瓶啤酒,剩下的人没有推荐它,也没有喝酒。 这顿饭与小明突然呼吸心跳停止没有因果关系,他们主张小明酒后突然心脏停止和死亡没有错误。 小明父母要求主张连带赔偿责任的损失金额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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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小明住院接受急救治疗期间,小明的同事们除了代替支付医疗费以外,还向小明家人援助了抚恤金。

据法院审理,在本案中小明和同事对彼此的身体、经济状况都很了解,都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人们达成协议去吃饭喝酒是人类的日常,也是人类之间友好、相互信息表现的表现,不是法律禁止或规范的,而是基于特定的事实,当事人之间故意喝酒,很多人对其中的某人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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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法院一审驳回了小明父母的所有诉讼请求。

文/马小宁

原标题:“【事件说】喝酒突然意外死亡,谁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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