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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姓名:黄新南

性别:男人

公民身份号码: 4425281963xxxx7618

户籍地址:广东省惠东县宝口镇禾多村委员会金寿村

起草时间:年7月17日

执行法院: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方案编号:()粤1323执行2916号

法律文书确认义务生效:根据惠东县人民法院编制的()粤1323民初1752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黄新南应向申请执行人林某忠支付加工费41968元和从年3月27日到支付日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种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承担案件受益费、广告费共计14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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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所有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的具体情况:拒绝报告财产,拒绝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明确义务

通报对象电话号码: 0752-8265507林志勇

原标题:“【失信曝光】请住在惠东的居民观察。 看到这个失信者请报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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