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45字,读完约2分钟

上海市中心的巨鹿路挂有挂毯的“优秀的历史保护建筑”被业主拆除,改建为钢筋现代建筑,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现在,原来的建筑风格消失了,“新家”的钢梁柱突然耸立着,这座城市的记忆无情地被刮掉了角落。 确实,老洋房是业主花8000万元购买的,公民的“财产权”应该受到保护。 但是,公民行使财产权也受法律约束,不能“不是无天”。 老洋房是“四种”保护建筑,根据法规的规定,只能进行内部翻修,不能变更外立面,当然也不能“总更换”。 这就像公民自己出钱买了车,但不能随便改造。 否则是违法的。 买这栋房子的是90后半的回国女性,购买时被告知是“历史保护建筑”,自己也在承诺书上签名,现在拆除房子是故意犯下的,违背了自己的约定,违反了法律。 这时,不能再为破坏保护建筑隐瞒“公民权利”了。 公民财产权必须依法行使---社会也必须有这样的共识,不能上当。 这次的“保护建筑物被拆除”也突出了历史建筑物的保护短板。 老房子拆除至今全面曝光,至少几个月期间也经历了城管访问调查、下令停工、起草、谈业主等法律执行环节,但房子还没有保证。 既然是已经被政府机关“挂牌”的保护建筑,保护还没有及时进行吗? 很多历史保护建筑被戴上铜牌,贴在政府的网站上,所以认为万事大吉,认为是“被保护”。 但是在现实中,这些历史建筑没有被破坏和改变吗? 有关部门掌握新闻了吗? 建筑物可以阅览,城市总是有温度的 上海为了实现这样的目标,需要保护文化的根脉,牢固地保护历史建筑,保护共同的文化记忆。 “关于破坏历史建筑的行为,即使调查到最后也决不允许” 这次执法也应该是标杆,不要抬高。 轻轻放下,不痛不痒地惩罚三个枣椰就能顺利及格。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确定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拆除优秀历史建筑的,可以限期纠正或者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该优秀历史建筑重新价格的3到5倍罚款。 巨鹿路888号的旧洋房可以“复原”吗? 另外,能受到复位价格的3~5倍的重罚吗? 这正在考验执法的刚性 公民的财产权必须受到保护,但应该依法行使。 有钱,不能任性。 不要烧琴煮鹤。 另外,也不能挑战国家的法律、法规。 我希望认真解决这次的事情,消除悲剧的重复 (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标题:热门:【社论】保护城市文脉,公民的财产权要依法行使

地址:http://www.ictaa.cn/hlwxw/337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