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22字,读完约2分钟

2月7日上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微博宣布,拒绝向汤继海、刘万友、陈春付、驻东军提出生效审判申请,正在依法审查解决。 黑龙江省高法首次正式回应“汤兰兰事件”(汤兰兰是假名,不是当事人的真名),法院审查了依法解决此案的被告人的申诉,意味着此案开始进入正常的司法程序,在法治轨道上解决。 黑龙江省高法在事件引起很大争议后,依法审查解决,公开应对,表现出严格的司法态度。 到目前为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人员也接触过这件事的当事人和律师。 舆论的争论不能代替司法评价,唾液不能说明事件的事实或提出证据,只有回到法律上回到司法程序,才能解开事件的“结”。 事件越奇怪,越超出普通人的常识评价范围,就越必须回到司法程序,进行严密的调查和重新审视。 不放任坏人,不冤枉好人,不浪费,这是法治最朴素的意思。 我国《刑事诉讼法》确定了公民对生效判决的申诉权。 近年来,最高法、最高检查对公民的申诉、复审业相当重视,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发表了相应的指导实例。 迄今为止聂树斌事件、陈满事件也通过上诉途径接受了全面调查。 司法机关审查解决的申诉,从舆论的漩涡中恢复到正常的法治处理途径。 现在黑龙江省高法只是在审查依法解决此案的申诉,证明此案还没有正式开始审判监督程序。 汤继海等被告人到底犯过禽兽罪吗? 原来的判决毕竟有问题吗? 各方更有耐心,希望司法机关更多地审查破案的空间和时间。 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被告人必须依法悔罪,不能颠倒黑白。 如果事件确实是错误的,就要及时纠正,当事人要清白。 “‘直举所有错误的浪费,就是民服。 做冤枉事,老百姓不服。 ’司法人员刚正不阿,勇敢负责,敢于依法排除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干涉,维护公正司法的基础。 “民众是否不服司法判决,必须用判决本身说话。 这需要严格的司法调查、严格的司法程序。 除了法律和司法程序,不能谈论正义的实现 在任何司法案件中都可以感受到公平和正义,这是大众的正当需要,也是司法机关、相关政府机关、认真媒体努力的方向。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解决申诉,意味着此案将回到法治轨道处理,希望法律停止争执,实现公正,请公众更加耐心。 (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标题:热门:【社论】“汤兰兰案”终须回归法治渠道

地址:http://www.ictaa.cn/hlwxw/337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