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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大司马司马懿的军师联盟》见证了版权风波的复苏。4月1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中国移动旗下米谷视频与优酷公司之间的三起版权侵权纠纷案件。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随着各行各业的资金涌入视频网站,超级电视剧几乎成为各大视频网站的标准。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三网融合等因素的出现,版权问题已经成为各类视频网站的热点。

米伟被指控侵权,并获得450多万元的赔偿

被上诉人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酷公司)一审起诉优酷公司享有电视剧《司马懿军师联盟》的版权,米谷视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谷公司)通过米谷爱看应用、米谷直播应用和米谷视频应用三个应用平台为网上用户提供所涉作品的直播、点播和评论服务。因此,我请求法院责令米谷公司赔偿优酷公司每起案件800万元的经济损失和4万元的合理费用。

不认450万赔偿 咪咕与优酷再开战

一审法院裁定,米微公司通过米手表应用提供侵权涉案作品,赔偿优酷网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费用4万元;美威公司通过美威Live app提供了所涉及的侵权作品,并赔偿优酷100万元的经济损失和4万元的合理费用;米谷公司赔偿优酷因侵犯米谷视频应用所涉及的作品而造成的300万元经济损失和4万元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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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酷的合法授权受到质疑,证据不足

上诉人米谷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在审判过程中,双方就争议的焦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米谷公司声称所涉及的电视剧的所有权是有争议的,记录在案的证据不能证明优酷公司是合法授权的。优酷网认为,该剧的所有权是明确和完整的。优酷网认为,这三款应用的侵权行为,米谷视频、米谷直播和米谷爱情观察,都涉及点播直播。点播审查行为属于信托权和网络权的保护范围,直播行为也属于被上诉人的授权范围,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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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转播权的激烈对抗

在审判过程中,双方律师围绕转播权展开了激烈的斗争。据米谷介绍,本案涉及的行为是通过有线传播或广播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属于转播权范畴,但被上诉人优酷网反对这一观点。

据了解,优酷就像一家有牌照的电视台一样,也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播放音像节目许可证》,但其业务类别不同。优酷授权的子业务类别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而运营专网移动电视服务的子业务类别是移动电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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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媒体兴起后,与广播和电信的融合媒体相比,视频网站的声音越来越大。到目前为止,合法的综合播控机构有6家广电机构,即中央电视台、中国国家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杭州广播电视台、上海广播电视台和辽宁广播电视台,它们都在广电总局的移动通信网络中获得了手机电视综合播控业务牌照,而传输分销商只有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也就是说,被起诉的公司都是具有特殊网络移动电视资质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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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案例在一审中创下了赔偿新高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优酷的商业模式是互联网视频企业采用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即购买特定电视剧和综艺节目的版权,然后提供给用户。该平台通过在电视剧的开头、结尾和电影中插入自己的广告来获得收入。在播出《军师联盟》期间,优酷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要求责令中国联通沃视频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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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开报道,此案正在二审过程中。据了解,本案一审突破了《著作权法》规定的最高赔偿金额50万元,按照一集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两被告被判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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