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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岁的沈先生首先根据商家的提示购买了滤芯,然后免费得到了一台价值7680元的空气体净化器。回家后,他发现自己被骗了,并向法院上诉要求退款和三倍赔偿。近日,房山法院开庭审理,判决被告商家退还沈先生货款2460元,并赔偿他7380元。

“免费”空气净化器无批号 三倍索赔

免费净化器没有批号

沈先生抱怨说,2016年夏天,他参加了一个演讲。商家在会上表示,为了推广惠民工程,一款空牌气体净化器被免费赠送给老年人,并称这款负离子空气体净化器具有去除pm2.5、去除甲醛、释放负离子、杀菌的功能。全国统一零售价格为7680元。之后,沈先生免费得到了一台空气体净化器,并在现场以2460元的价格将它转让给商家,并支付了520元的现金,总共花了2980元购买净化器的滤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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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后,沈先生的儿子发现机器并没有获得医疗器械的批号,而是在包装上标明了“迅速消灭病毒和细菌”的字样。沈先生的儿子立即联系了空气体净化器外包装上标明的生产商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表示,它从未生产过空气体净化器。直到这时,沈先生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沈先生向法院起诉该商家,要求退还货款,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对货款7380元进行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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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购买价格,并加倍赔偿

房山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印刷产品包装图片、12315报告回复、银行借记卡账户明细等证据,足以证明原告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被告购买了涉案产品,且被告有虚假宣传。被告通过夸大广告效果和虚假厂家宣传诱使消费者购买质优价廉的商品。法院支持原告要求退款的主张,法院还支持原告要求对被告的损失进行三倍赔偿的主张。由于沈先生没有证据证明他当场支付了520元现金,房山法院不能支持该费用。最后,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被告商家被判退还沈先生货款2460元,并给予他三倍赔偿7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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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老人,不择手段的商人进行各种各样的宣传,老人不能被讲座、交易会等形式的宣传所误导。,决不能因贪欲和蝇头小利而遭受重大损失。他们必须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从正规厂家购买合格的产品,并在购买商品时索要发票,以便在发生纠纷后及时保存消费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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