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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新华网北京2月27日电据海淀法院网报道,暴露狂陈先生称,他在骑车给客户送货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并认为聘请他为暴露狂的北京桐城冰科技有限公司应赔偿其损失,因此向法院起诉该公司,要求赔偿拖车费、医疗费、误工费和伤残赔偿金4万多元。几天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闪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闪送员诉同城必应公司索赔

原告陈称,他在同一城市下载了必应公司运营的Flash应用,并注册了Flash Worker。经市冰公司批准后,他参加了公司组织的2小时培训。之后,公司向他发放了工作证和工作服,并从2016年6月16日起成为闪存工人。陈先生自己购买交通工具,并通过登录闪存应用来获取账单。起初,这是一个选择性订单,但2017年后,它被改为闪存应用发送订单。如果你不接受订单,你将每次扣除5元的费用。陈先生没有基本工资,每次他完成一笔闪客业务,同城的必应公司支付陈先生80%的费用。同城冰公司除了每笔票据业务收取20%的票据费用外,还收取陈先生的保险费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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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3日,陈先生在同一城市向冰公司客户送货时,与一辆逆行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陈先生在事故中受伤,导致一辆三轮摩托车逃逸,但他尚未被找到。当天,陈先生去医院治疗。门诊诊断为:手部开放性损伤伴骨折(左小指),需住院治疗。住院诊断为:1 .左小指开放性骨折;2.左小指中指骨粉碎性骨折;3.左手无名指近端指骨撕脱骨折;4.左无名指开放性损伤;5.高血压。陈先生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用5403.06元,被交警拖走至事故停车场存放,拖车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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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8日,陈先生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其与冰公司自2016年6月16日起在本市存在劳动关系。2018年12月25日,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以双方业务服务费划分为由,认定双方未完全建立劳动关系,驳回陈先生的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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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先生认为,他受雇于同一城市的冰公司,作为冰公司在同一城市的雇员向客户交付货物。同城冰公司收取服务费后,按服务费的80%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如陈先生在为同城兵公司交货时发生事故,同城兵公司应赔偿原告全部损失。此外,同城冰公司还收取了陈先生运输货物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陈先生在运输货物过程中发生了人身事故。根据权利和义务一致的原则,同一城市冰公司还应赔偿陈先生因人身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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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标题:闪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闪送员诉同城必应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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