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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与其他车辆发生争吵,滴滴司机和另一名私家车司机在复市路高架桥上追逐打闹,最终导致交通事故,两辆正常车辆受伤,一名环卫车女司机受伤。

昨日,石景山法院宣布,两名被告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打点滴司机4个月监禁,罚款4000元;私家车司机被拘留3个月,罚款3000元。

5月30日上午8: 00,张通过滴滴平台接到订单后,在门头沟区双屿路口从西向东向西行驶时,向右换道,董驾驶的白色大众汽车让开。然后,他们在富时路高架桥上开车,以飞快的速度追赶比赛。

当两辆车高速行驶到福石路高架桥上西龙多购物中心的对面时,事故发生了。两辆车相撞后,张的车撞上了两辆运行正常的车,然后撞上了高架桥旁边的水泥墙,停了下来。事故导致一名环卫卡车女司机受伤。

事故发生后,张和董报警并分别自首。他们两人都因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然后起诉。

经审理,法院认为,两名被告没有在道路上驾驶,这显然是主观故意的,可以认定两名驾驶员的行为属于追逐赛行为。此外,城市快速路福石路的限速为80公里/小时,当天张的车速达到135.0公里/小时至144.0公里/小时,董的车速超过118.4公里/小时,均为超速行驶。此外,两人在道路上反复合线、频繁穿插、快速追赶的行为已经危及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和过往人员及车辆的生命财产安全,这足以引起车辆在同一道路上行驶的恐慌,是一种不良行为。

滴滴载客“斗气” 被判拘役4个月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张的车上有一名乘客,他没有考虑到乘客的安全。此外,本案是由于其不文明驾驶行为造成的,其驾驶速度高于董,社会危害程度略大于董。法官说,考虑到认罪悔罪的态度、主观恶意和对社会的危害,两个被告被判了不同的刑罚。张被拘留了4个月,罚款4000元,董被拘留了3个月,罚款3000元。(记者单仁)

标题:滴滴载客“斗气” 被判拘役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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