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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进陕西自贸区建设,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分局在深入调研和了解企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积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外汇业务创新政策。近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分局于2019年7月3日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分局关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业务创新的通知》(陕关晖[2019]32号),从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进一步推进“分拨服”改革、提高企业应对汇率风险能力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他们将在陕西自由贸易区进行直接和跨境开发。具体创新业务及其解释如下: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分局创新政策支持陕西自贸区建设

一是进一步优化FTZ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试点业务,扩大企业效益,降低企业“单一成本”和银行经营成本。新政策大大降低了企业的准入门槛,扩大了政策的效益,将“近三年无重大外汇违规”调整为“近一年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取消了“外方实际注册资本大于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和“单笔外债合同提款金额大于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限额限制;此次调整降低了银行审计后抽查的比例。上述政策极大地扩大了企业在试点创新政策中的利益,也极大地降低了企业和银行的运营成本和业务处理及事后管理的单一成本。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分局创新政策支持陕西自贸区建设

第二,允许FTZ企业在陕西分行辖内任何一家银行登记、变更和取消境内直接投资的基本信息。原政策是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及时到注册地银行办理登记、变更和注销基本信息的手续。按照属地管理,即各城市的企业只能在中心城市的支行管辖的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新政策实施后,FTZ企业可以在陕西省任何一家银行办理此项业务,极大地促进了市场主体的业务发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分局创新政策支持陕西自贸区建设

第三,放开FTZ一般外商投资企业的国内再投资政策。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新政策允许FTZ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实际投资规模,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境内股权投资,突破了现行政策中“原则上,投资”一词必须纳入境内一般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业务范围”的政策限制。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再投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分局创新政策支持陕西自贸区建设

第四,给自贸区外商投资企业重新选择跨境融资模式的机会。根据原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在首次登记外债时,应向当地外汇局提交书面备案报告,并明确过渡期内选择的跨境融资管理模式是“差价”模式还是宏观审慎管理模式。跨境融资管理模式一旦确定,就不能改变。新政策允许FTZ企业以“赌差”方式借入外债,可以通过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方式调整借入外债,以利于FTZ企业为自己选择最有利的融资方式,这对拥有较大净资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可用外债规模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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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放宽FTZ企业跨境融资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和还款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原外债管理政策要求跨境融资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和还款币种必须一致。新政策允许FTZ企业的提款币种和还款币种与约定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还款币种应一致),赋予企业在举借外债时选择自己币种的权利,有利于企业规避汇率风险,降低举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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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FTZ非银行债务人的外债注销登记将下放到银行。原外债管理政策规定“非银行债务人的外债余额为零且未发生提款的,应在完成最终还本付息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当地外汇局办理外债核销”。新政策允许FTZ企业的外债注销和登记由陕西分行管辖的任何一家银行直接办理,取消了企业办理此项业务的时限,这将明显增强企业的自主选择能力,有效降低企业的财务成本和单一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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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降低FTZ企业对跨国公司跨境资金进行集中经营管理的准入门槛。新政策实施后,FTZ企业对跨国公司资金实行集中经营和管理,上一年的国际收支规模由1亿多美元调整为5000多万美元。有利于FTZ企业筹集国内外资金,开拓国内外资本渠道,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形成集聚效应和总部效应,吸引跨国公司在陕西FTZ设立资本中心或区域中心,帮助陕西赶超。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分局创新政策支持陕西自贸区建设

(文章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分局)

编者:纪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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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分局创新政策支持陕西自贸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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