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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了《天津银监局关于对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金建飞决字[2019]18号、19号)。

根据书面决定,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韩雪峰,该分行存在贷后管理不尽职的事实。对此,彭宇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

天津银监局依据《商业银行授信尽职指引》第41条、第43条及附件第1条第(1)项;《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三十二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处以50万元罚款,对彭处以5万元罚款。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3月21日。

标题:盛京银行天津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尽职被罚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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