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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高兴地买了智能电视,但我一打开就发现它被广告包围了:这些广告短至10秒以上,长至近1分钟,不能关闭、跳过或快进,给人们带来了麻烦。最近,一些消费者抱怨了许多品牌的智能电视。

想要收获智能体验,却让广告栽跟头,这无疑影响了消费感受。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来看,工厂带来的不可磨灭的创业广告有损害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嫌疑。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有一个开机广告,但在产品规格和详细介绍页面中没有提及,这损害了用户的知情权。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强迫消费者观看广告而不给予其自行取消或关闭广告的权利,也违反了“在不影响用户正常使用互联网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发布和发送广告”的条款。

开机广告别成“牛皮癣” 电视开机广告涉嫌损害消费者利益

面对消费者的质疑,相关企业的售后客服表示,智能电视开机需要一定的等待时间,此时添加广告可以缓解用户开机时的无聊。恐怕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智能电视厂商在前期采取低价抢占市场,后期通过广告补贴利润的商业模式。从表面上看,智能电视制造商和广告商使用boot 空插入广告可能是“双赢”,但实际上,这种方法的广告效果还有待评估,很可能会损害品牌的声誉。事实证明,如果企业只看短期效益,最终影响的一定是自身的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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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早在2017年,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就已经公开收集了电视广告的线索,并提议对许多电视品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商家关注智能电视创业广告的原因实际上是针对快速增长的消费市场。目前,随着居民消费的不断升级和基于互联网平台的消费的不断扩大,新的增长点正在出现。数据显示,智能电视的总出货量预计将占2019年中国电视市场总出货量的90%左右;超过60%的每周活跃用户已经为智能电视付费。如何在尊重智能电视消费者的基础上改善用户使用体验,满足用户需求,是激活消费潜力的现实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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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是最终需求,是生产的最终目标和动力,是人们对美好生活需求的直接体现。去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消费促进体系和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明确提出了一系列重点任务,部署突破制约居民消费的突出体制性、体制性障碍。这启示人们,在积极培育和关注新的消费热点的同时,也应该携手合作,采取多种措施,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保护消费者权益,让消费者真正消费、愿意消费、敢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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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指出,中国经济已经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变为高质量发展阶段。为了促进高质量的经济发展,推动行业向中高端发展,有必要将高质量的服务和体验与高质量、高智能的产品相匹配。让消费者充分实现自由选择和自主消费,着力提升消费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高质量的经济发展不断注入新的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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