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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解决融资难问题、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提高创新发展能力、完善服务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合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中办、国办: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

在解决融资难问题上,提出了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的意见。进一步实施有针对性的包容性金融RRR减贫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再贴现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贴现500万元以下小额票据。我们将小额贷款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包括新的网上银行)。每户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将纳入中期贷款合格担保范围。

中办、国办: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

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债券发行机制,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采取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券、提供信用增级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正常经营、流动性暂时受限的民营企业合理的债券融资需求。探索实施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鼓励设立市场化专项资金开展民营企业并购或金融投资。大力发展高收益债券、民间债务、双创专用债务融资工具、风险投资基金债券、创新创业企业专用债券等产品。研究推动中小企业依靠应收账款、供应链融资、特许经营等融资方式。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发挥知识产权在增加信贷和贷款中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开发更新产品。

中办、国办: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

支持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加快中小企业首次上市,为主营业务突出、操作规范的中小企业上市提供便利。深化发行、交易和信息披露改革,支持中小企业在新三板上市融资。推进创新创业型公司债券试点,完善创新创业型可转换债券转换机制。研究允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行风险投资基金减持比例与投资期限的反向联动制度,鼓励和支持早期创新和创业。鼓励地方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等专项资金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服务。对于存在股权质押风险的企业,应按照市场化和法治化的原则研究制定相关的过渡机制,并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中办、国办: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

减轻企业融资负担。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政策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满足进出口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加快发挥国家融资性担保基金的作用,引导担保机构逐步取消反担保,降低担保率。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强制性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额外费用,降低融资成本;相关费用不能减免的,地方财政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措施,鼓励降低收费标准。

中办、国办: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

建立分类监管和评估机制。研究放宽小微企业贷款单户限额,享受风险投资优惠权重,进一步释放商业银行投资小微企业贷款的经济资本。修订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方法,适当放宽考核指标要求,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巩固小微企业内部激励传导机制,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完善绩效考核计划,适当降低利润考核指标权重,安排专项激励费用;鼓励对小微企业实施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措施;完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管理,完善信贷尽职豁免制度,加大对基层机构发放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的激励力度,提高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信贷比重;提高信用风险管控能力,实施标准化服务收费政策。

标题:中办、国办: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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