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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2019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计划,围绕重点任务,继续实施将进行专项节能监察。包括: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测、阶梯价格政策执行专项监测、重点耗能产品和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测、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测、2018年违法企业整改落实专项监测。

工信部:2019年围绕重点工作开展专项节能监察

全文如下:

2019年工业节能监管重点工作计划

为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节能监管的监督和保障作用,不断提高工业能效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工业经济优质发展,根据《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制定本规划。

一是围绕重点工作,继续实施专项节能监察

按照强制性节能标准,抓好重点用能企业和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推进重点行业和区域行业能效提升,实施国家重点行业节能专项监管。

(一)重点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专项监管。2019年,实施铜冶炼、镁冶炼、铅锌冶炼、多晶硅、铁合金、磷化工、陶瓷等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强制性能耗定额标准,以及电子行业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和窑炉能效(重点核查空电器、电子陶瓷和磁性材料企业电子窑炉能效标准),开展行业覆盖专项监管。

工信部:2019年围绕重点工作开展专项节能监察

(二)实施阶梯价格政策专项监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利用价格手段推进钢铁行业供方结构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实施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实施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加[2013]2530号)及相关用电核算办法规定,对钢铁、水泥和电解铝企业的能耗进行专项监测。 重点监控2018年监管中发现的能耗超标企业和日产2000吨以下熟料的水泥企业。会同当地物价部门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企业进行公示,并按法律法规执行阶梯价格政策,无异议。

工信部:2019年围绕重点工作开展专项节能监察

(三)重点用能产品和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管。根据《工业节能管理办法》,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gb18613-2012)、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gb30254-2013)、三相配电变压器(gb20052-2013)、洁净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和评价值)等国家标准为“风机能效限定值和等级”(gb19761-2009)、“风机能效限定值和等级”

工信部:2019年围绕重点工作开展专项节能监察

(4)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机关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连洁[2019]24号),对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的数据中心进行专项监管。根据《数据中心资源利用第3部分:能效要求和测量方法》(gb/t32910.3-2016)等标准,计算能源利用效率,检查能源计量器具的配置。

工信部:2019年围绕重点工作开展专项节能监察

(5)2018年违法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回顾2018年专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能耗超标企业和其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并对整改通知的落实情况进行限期监控。整改不符合要求或不到位的,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依法监督管理,继续做好日常节能监督工作

根据《节约能源法》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继续加强日常节能监管,公布监管结果,督促整改落实。

(a)监测能源管理系统的实施情况。依法对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制度的建立、能源管理岗位的设置、能源管理负责人的任命和履行职责以及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进行监督。

(二)监测能源计量、能耗统计和能源利用报告制度的实施情况。工业企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配备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能源消耗统计分析,依法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3)监测节能教育和培训的发展。依法对工业企业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培训情况进行监控。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业节能执法要求

(一)完善工业节能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省市县三级工业节能监管机构建设,构建目标统一、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的节能监管保障体系,确保工作连续性。各地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通过联合执法、跨地区业务交流、结对帮扶等方式,加强各级节能监察机构之间的交流,促进国家节能监察工作的均衡发展。

标题:工信部:2019年围绕重点工作开展专项节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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