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714字,读完约4分钟

中国网银4月2日电-今天,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2019年整顿保险中介市场混乱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通知,为进一步遏制保险中介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经研究制定了《2019年整顿保险中介市场混乱工作方案》。

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混乱整改工作计划

近年来,通过对保险中介机构的一系列专项检查和混乱管理工作,各保险机构的合规意识有所提高,各种风险得到明显遏制。但是,一些机构仍存在内控管理不规范、线上线下控制标准不一致等问题,保险中介市场的混乱不容忽视。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19年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进一步遏制保险中介市场。违反法律法规,中国保监会决定对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的混乱进行整改。现在的计划如下:

银保监会: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启动 明确三项重点任务

一、工作目的

重点整顿保险中介市场风险防范意识薄弱、管控责任落实不到位、与第三方网络平台非法合作等混乱局面,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整顿混乱局面,迫使保险机构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妥善处理潜在风险,有效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中介市场长期稳定发展。

银保监会: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启动 明确三项重点任务

二、整治内容

此次混沌整治工作主要包括三项重点任务:一是压缩保险公司对各种中介渠道的管控责任;二是认真检查保险中介机构的业务合规性;三是加强与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保险业务。补救目标涵盖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与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具体整改工作要点如下:

银保监会: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启动 明确三项重点任务

(1)各保险公司要切实履行控制中介渠道的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开展业务活动,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通过虚拟中介业务或虚假费用收取费用。如虚开应收保险费、虚开税务发票、虚开或取消保险单、编造退保费用等;订立保险合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编造虚假的中介渠道业务,编造中介渠道从业人员信息,虚开中介渠道业务费用,编制和提供虚假的中介渠道业务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银保监会: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启动 明确三项重点任务

2.是否销售未经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非法集资或传销。

3.是否指使或者诱导中介渠道经营单位欺骗或者误导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 .是否利用中介渠道业务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5.是否通过中介渠道给予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超出保险合同规定的利益。

6.是否委托不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或者未经执业注册、品行不良、专业知识欠缺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7.是否与中介渠道经营实体串通挪用、截留、占用保险费。

(二)保险中介机构应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业务风险,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否通过虚拟中介业务协助保险公司收费。

2.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否销售未经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

3.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否给予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

4.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否按要求登记销售人员。

5.是否存在混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和银行理财产品、运用“本金”、“利息”和“存款”概念、将保险产品收入与银行存款和政府债券收入进行比较、变相夸大保险合同收入、承诺固定分红收入等误导行为。

6.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否向保险公司或其员工收取或索取合作协议以外的利益。

(三)各保险机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与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业务合作,禁止第三方平台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保险机构及其员工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业务活动是否仅限于保险产品展示说明、网络链接等销售辅助服务,是否非法从事保险销售、承保、理赔、退保等保险业务环节。

2.保险机构是否与从事金融管理、p2p借贷、金融租赁等互联网金融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

3.保险机构是否按要求履行监管合作第三方平台的主要职责。

4.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是否符合《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5.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客户保险接口是否归保险机构所有并承担合规责任,第三方平台是否存在收取保险费和转移支付的现象。

标题:银保监会: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启动 明确三项重点任务

地址:http://www.ictaa.cn/hlwxw/97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