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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海南省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交通厅近日发布了《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在省级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三大类物流项目建设。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可以申请贷款利息补贴、激励性补贴和股权投资等三种支持方式中的一种。

海南专项资金扶持现代物流业

《办法》规定了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一是省级物流园区建设项目,支持园区投资建设的道路、水电、通信、公共信息服务等基础设施项目;保税物流、冷链物流、电子商务仓储、商业物流、城乡配送、快递配送、多式联运等现代物流项目。在园区投资建设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或系统升级、信息项目等。第二,综合评价年税额和营业收入增长率。保税物流、冷链物流、电子商务仓储、商业物流、城乡配送、快递配送、多式联运等现代物流项目。由省内一流物流企业投资建设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或系统升级、信息工程。三是省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联席会议支持的其他项目。

海南专项资金扶持现代物流业

支持专项资金有三种方式,一是贷款贴息。对符合配套条件的项目,贴现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当年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项目单位获得的财政贴息资金不得超过其实际支付的利息总额,补助期限不得超过3年。第二,奖励和补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或系统升级、信息化项目,并在获得经验后投入正常运行的,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第三,股权投资。申请股权投资项目,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申报通知执行。企业申报的项目符合支持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申请,同一项目或项目内容原则上是交叉的,不重复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对于报告年度内得到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支持专项资金。

海南专项资金扶持现代物流业

《办法》规定,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在海南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依法纳税,在海南省工作,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近两年无违法行为;在过去两年中,没有出现安全、信用、服务质量和知识产权等重大问题;符合海南生态环境要求,无环境违法记录。

海南专项资金扶持现代物流业

任何单位不得侵占、截留、挪用或者骗取专项资金。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挤占和挪用财政资金等。,应当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并应当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标题:海南专项资金扶持现代物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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