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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了《大连市监管局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尹达保监费决字[2019]34号、35号、36号)。

根据该决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曹中山,该分行存在授信不慎导致信用风险暴露违法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大连监管局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处以50万元罚款..处罚决定日期为2019年3月19日。

标题:授信不审慎造成信用风险暴露 兴业银行大连分行被罚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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