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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50条关于初始业务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确了ipo企业业绩下滑和会后业绩下滑的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相关问题的答案很清楚。当上市企业最近一年的业绩较报告期最高值下降50%以上时,有必要全面分析业绩下降的具体原因,并说明其是否对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IPO企业过会后业绩下滑超50% 暂不予安排核准发行事项

同时,如果会后最近一期的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下降50%以上,或者下一个报告期的业绩数据预计下降超过50%,证监会将暂时拒绝安排发行审批,待其业绩恢复稳定后再进行处理,或者安排重新发行至审查会议。

中国人民大学崇阳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卞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证监会要求ipo公司在会后提供更多有关业绩下滑和业绩下滑的信息披露,主要是为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投资者利益。

“从中国金融体系的现状来看,增加直接融资比重、优化金融结构刻不容缓。因此,发展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是当前的主要工作方向。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上市公司的质量和投资者的保护一直是困扰监管当局的一个大问题。目前,《证券法》仍在修订过程中,肯定需要一段时间。因此,在这个时候,将发布相关的答案,相关机构的指导将得到加强,透明度将从信息披露的角度来提高,不仅从入口,也要确保上市公司的质量。这也有利于投资者准确了解公司业务,根据自身利益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卞祖咏分析道。

IPO企业过会后业绩下滑超50% 暂不予安排核准发行事项

对于首次申请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经审核通过后经营业绩有所下降。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答复,业绩下降不超过30%、业绩下降超过30%但不超过50%、业绩下降超过50%三种情况区别对待。

其中,如果会后最近一期的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下降50%以上,或者下一报告期的业绩数据下降预计将超过50%,基于审慎和稳定的原则,暂不安排发行审批,待其业绩恢复稳定后,再进行处理或重新提交审核会议。

“当第一次创业的企业业绩下滑时,要求企业披露更多的信息,尤其是预测企业未来的业务发展。这客观上要求中介机构不仅要详细了解企业自身的业务,还要了解行业的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竞争对手在客观判断客观风险和影响绩效的因素之前,必须有一个全面的把握。”卞表示,特别是随着试点登记制度的推出,对上市企业质量的判断主要由投资者自己掌握,充分的信息披露变得更加重要。这时,中介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守门人的作用将会更加突出。因此,中国证监会的上述回答可视为提前培训中介机构,以适应注册制度的顺利实施。

IPO企业过会后业绩下滑超50% 暂不予安排核准发行事项

(证券日报)

标题:IPO企业过会后业绩下滑超50% 暂不予安排核准发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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