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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网3月22日电据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网站报道,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发布了《关于稳定生猪生产确保市场供应的意见》。意见指出,全面使用生猪调出县奖励等政策资金,重点支持生猪养殖场和规模化猪场尽快恢复生产。省级农业和农村部门要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尽快研究出台种猪场、地方养猪场和大型养猪场临时生产补助政策。统筹使用中央政府防治非洲猪瘟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生猪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车辆监管工作。有效稳定生猪基本生产能力,不要盲目停止或限制对养猪户、屠宰加工企业等的贷款。

农村农业部:不得对生猪养殖场户等加工企业盲目停贷、限贷

全文如下: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关于稳定生猪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和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和农村局:

最近几个月,中国生猪生产能力持续下降,可育母猪存量大幅下降,猪肉价格可能在后期大幅上涨。为稳定生猪生产,确保猪肉市场有效供给,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是加快落实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

各地要落实强制扑杀非洲猪瘟的补贴政策,及时足额向农户发放扑杀补贴。要统筹利用转移大县生猪等政策资金,重点支持种猪场和规模化猪场尽快恢复生产。省级农业和农村部门要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尽快研究出台种猪场、地方养猪场和大型养猪场临时生产补助政策,切实稳定生猪基本生产能力。统筹使用中央政府防治非洲猪瘟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生猪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车辆监管工作。同时,积极与地方财政沟通,力争对销毁非洲猪瘟阳性猪肉产品给予适当补贴,建设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生猪屠宰加工企业配备检测仪器设备,建设非洲猪瘟无疫区和非疫区。落实国务院专题会议要求,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进一步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不要盲目停止或限制对养猪户、屠宰加工企业等的贷款。协调全国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担保功能,为养猪户申请贷款提供信用增级支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结合财力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落实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户进行全额理赔。

农村农业部:不得对生猪养殖场户等加工企业盲目停贷、限贷

第二,加强生产和市场监测和预警

加快省级政府信息资源整合,推进生猪产业链监管信息整合。各省要按照“一省一计划”的要求,抓紧完善全省监测预警工作计划,建立以省级财政资金为基础、中央财政资金为补充的基层信息采集补助机制,以保持监测数据的稳定性,提高数据质量。加大大农场直报平台“手持沐云”客户端的推广力度,加快龙头企业和大农场数据直报。加强生猪屠宰监测,扩大淘汰母猪屠宰监测范围。对种猪场和种公猪站进行月度定点监测。加强猪肉批发市场价格和交易量的动态监测,加大权威数据和信息的发布力度,加强信息推送和服务,促进支持和补充力度的加大。

农村农业部:不得对生猪养殖场户等加工企业盲目停贷、限贷

三是优化疫情处置和运输监管

各地要按照《非洲猪瘟应急实施方案(2019)》严格规范新疫情处理。在疫情处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地理环境、交通、建筑布局和饲养管理水平等因素,科学评估风险,准确确定扑杀范围。严格按照检疫规定进行产地检疫,无正当理由不得签发检疫证书。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的备案管理,加强运输环节的检查,落实清洗、消毒和无害化处理措施,坚决消除疫情在运输环节传播的风险。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运输活动的通知》(农牧发〔2018〕23号),进一步细化便利措施,优化程序,保障合格种猪和仔猪的运输,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和屠宰场生猪及生猪产品的“点对点”运输,不实行封锁和限制运输。科学划定禁区。对超范围划定禁区、随意扩大禁行范围、限制扶持等问题,要限期整改。

农村农业部:不得对生猪养殖场户等加工企业盲目停贷、限贷

第四,进一步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

加快生猪生产方式转变,支持农户多渠道改善基础设施和设备条件,建设养猪场、净化室、生物隔离带、高温高压消毒设备等。,提高农户的生物安全水平。落实粪便资源化政策,增加粪便资源化设备购置补贴,支持大型养猪场建设,完善环保设施和设备。合理规划和保障大型养猪场发展的土地供应。继续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推进中央、省、市、县三级联合创建,创建一批生产效率高、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标准化防疫水平高的标准化生猪示范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农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结合的意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农稳步扩大规模,发展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显著的现代家庭牧场。

农村农业部:不得对生猪养殖场户等加工企业盲目停贷、限贷

V.调整和优化生猪产业布局

标题:农村农业部:不得对生猪养殖场户等加工企业盲目停贷、限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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