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93字,读完约1分钟

3月17日,《中国证券报》从华大基因母公司华大集团获悉,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于3月15日对华大集团诉王德明侵犯名誉权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根据判决,法院认为,被告王德明在公开互联网上发布的内容客观上导致公众降低了对原告华大集团的社会评价,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法院裁定,十天内,被告王德明连续三天通过天涯论坛网站发表道歉声明,并公开向原告道歉以消除影响。

华大基因“圈地门”案件落槌 法院判举报人公开道歉

2018年6月14日,网上出现了一篇实名举报文章,标题为“举报华大基因的伪高科技欺诈,涉嫌大规模贿赂官员骗取国有资产”。华大基因前合伙人、南京长建实际控制人王德明向江苏省人民政府举报,华大基因骗取国家土地资源,在江苏省多个城市进行房地产开发。

华大基因“圈地门”案件落槌 法院判举报人公开道歉

2018年6月27日晚,华大基因宣布,华大控股(华大基因控股股东)和华大研究院(华大基因关联公司)未参与江苏境内任何房地产项目,也未获得土地资源;文章提到了所谓的国有资产欺诈,以及针对过去合作伙伴的人身攻击和报复,这些都是线索不明和毫无根据的怀疑,对企业的声誉产生了不良影响。

华大基因“圈地门”案件落槌 法院判举报人公开道歉

2018年7月,华大集团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起诉王德明侵犯名誉权。华大集团表示,王德明多次通过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公开散布针对华大及其高管的侮辱性和不实言论,以“实名举报”的名义恶意侵犯企业的名誉权,贬损和降低企业良好的社会评价,混淆投资者的视听和判断。请求法院确认被告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并公开道歉。

标题:华大基因“圈地门”案件落槌 法院判举报人公开道歉

地址:http://www.ictaa.cn/hlwxw/111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