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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晋阳的一位记者说。2月25日,从广州市税务局了解到,自2019年1月1日起,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实行减免税政策,个人出租房屋综合征收率全面下调。其中,如果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低于2000元,综合征收率将从4%降至2%,降幅为50%。

广州个人出租房屋减税 月租金未达2000元税负减半

受益于“六税两费”政策

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个人出租房屋涉及的税费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财产税(转租房屋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免租房、免转租房屋)、印花税(免租房、转租房屋)等。

为便于征收和管理,广州市按照综合征收率对按月租金计算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进行了征收。

根据广州市税务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实施包容性减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9〕1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对全省小微企业实施包容性减税政策的通知。根据《包容性减税政策通知》(粤财税[2019]6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实行包容性减税。

广州个人出租房屋减税 月租金未达2000元税负减半

根据政策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广东将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下调50%。因此,广州个人出租房屋的综合征收率受益于这项减税政策。

广州个人出租房屋减税 月租金未达2000元税负减半

这个调整涉及退税吗?

对此,广州市税务局表示:对于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纳税的2019年1月及以后的个人租赁住房税,如涉及多缴税款,可依法申请退税或抵扣未来纳税期应纳税款。如果未来纳税期的应纳税额被抵销,将由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自行完成。

广州个人出租房屋减税 月租金未达2000元税负减半

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综合征收率实施标准的调整

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低于2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从4%降至2%;

个人租赁住房月租金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从6%降至4%;

个人租赁住房月租金在3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含10万元)的,综合征收率从7.9%降至4.295%;

如果个人出租屋月租金超过10万元,综合征收率将从8%降至5.91%。

个人租用的非住宅月租金在3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含10万元)的,综合征收率从13.7%降至8.35%。

标题:广州个人出租房屋减税 月租金未达2000元税负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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