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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了《吉林省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银监银发字[2018]第17号、第18号、第19号)。

根据书面决定,张大群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的主要负责人,该分行存在挪用信贷资金的违法事实。其中,孟慧对挪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信贷资金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胡振宇对挪用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信贷资金负有责任。

中国银行吉林市分行因信贷资金被挪用收30万元罚单

吉林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责令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整改,并处以30万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8条,孟慧和胡振宇受到警告。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12月25日。

标题:中国银行吉林市分行因信贷资金被挪用收30万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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