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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银监会网站发布了《吉林银监分局关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行政处罚的决定》(吉市银监处罚决定[2018]12号)。

根据书面决定,吴是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的主要负责人,该分行存在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吉林银监分局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罚款3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12月25日。

标题:吉林银行吉林分行因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被罚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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