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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2日电中国保监会网站今天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表》(保监发[2018]10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漯河市分行人为调整企业标准格式,规避小微企业贷款指标,被漯河银监分局罚款20万元。

漯河银监分局表示,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分类标准〉的通知》第四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分类标准〉的通知》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行业。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均为小企业;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

建设银行漯河违法规避小微企业贷款指标 遭银监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银行漯河违法规避小微企业贷款指标 遭银监处罚

(一)未经资格考试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督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声明、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是最初的处罚:

标题:建设银行漯河违法规避小微企业贷款指标 遭银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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