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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了《鄂尔多斯市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鄂尔多斯银行行政处罚的决定》(鄂银监发[2018]3号)。

根据书面决定,鄂尔多斯银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赵,该单位存在未能完整、真实披露投资者关系的违法违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鄂尔多斯银行监管分局对鄂尔多斯银行处以25万元罚款。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8月10日。

标题:未完整、真实披露投资人关联关系 鄂尔多斯银行被罚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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