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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监管部门已经起草了《商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小范围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在综合以往多份相关文件的基础上,主要对我行的兼业代理、从业人员、市场行为和评价体系的进出提出了要求,旨在解决误导销售、违规支付手续费等突出问题。

商业银行一直是保险代理业务的重要渠道和保险代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险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

对此,监管部门纷纷出台相关文件,但对银行保险渠道缺乏全面规范。

在分析银行保险渠道监管酝酿中的变化时,有业内人士分析:“在银监会‘三决定’后,可以实现对商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的全过程监管。”

《征求意见稿》正是针对这一点,完善了企业准入和退出制度。在准入方面,不仅明确了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法人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也明确了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具备的条件。同时规定了申请业务资格应提交的具体材料以及监管部门需要履行的职责。

银保渠道监管酝酿变革 评级最低商业银行不得代理保险业务

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商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的换发条件,并针对不具备换发条件的商业银行制定了相应的退出机制。即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监会派出机构不延长许可证有效期:

申请前连续6个月以上未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保险代理业务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运行;

保险代理业务违法违规,未得到有效纠正的;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应延长许可有效期的情形。

近日,银监会保险中介监管司司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截至2018年底,中国共有3.2万家保险代理机构,22万多家代理网点。其中,有1971家法人机构和近18万家银行保险代理网点。

截至2018年底,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3.37万亿元,占全国保费收入总额的87.4%。从不同渠道来看,保险专业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0.49万亿元,保险兼业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07万亿元,营销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8万亿元,分别占同期全国保费收入总额的12.7%、27.7%和47%。

银保渠道监管酝酿变革 评级最低商业银行不得代理保险业务

为确保监管要求落到实处,《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建立商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指标评价体系,将误导性销售和违规支付手续费纳入评价体系,并定期进行评优限劣。同时,根据评价指标进行信息披露,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具体而言,基于业务质量、内部控制机制、人员管理、消费者保护等客观存在的信息,对商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运营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分为甲、乙、丙、丁四类。

甲类商业银行可以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销售保险产品;

乙类商业银行不得销售新的寿险产品;

丙类商业银行不得出售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

d类商业银行不得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银监会派出机构每年至少对辖区内法人机构和商业银行一、二级分行的保险代理业务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相关商业银行采取一系列监管措施,包括风险预警或监管谈话、组织现场检查,甚至责令其停业整顿。

银保渠道监管酝酿变革 评级最低商业银行不得代理保险业务

目前,《征求意见稿》已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在业内人士看来,银行保险渠道监管改革的方向是明确的,进一步规范银行保险渠道业务符合“保险返本”的监管基调,有利于保险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标题:银保渠道监管酝酿变革 评级最低商业银行不得代理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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