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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者孟吴进)3月19日,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显示,最近发布的《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的频率和内容,其中提到商业银行在首次披露时应披露最近三个季度的净稳定资金比例相关信息。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中国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的颁布实施将有助于商业银行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促进银行业安全稳定运行。

银保监会明确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披露频率

具体而言,《办法》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第1号,2012年),对经银监会批准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银行(以下简称“高级行”)和非高级行提出了不同要求。与巴塞尔披露标准一致,《办法》要求高水平法律银行按照半年度频率披露最近两个季度的净稳定基金比率相关信息,并至少将最近四个季度的净稳定基金比率信息保留在官方网站上。对于非高水平的法律银行,《办法》要求至少按照半年度频率和合并规模,在财务报告或官方网站上披露最近两个季度净稳定资金比例的量化信息。

银保监会明确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披露频率

此外,《办法》还规定,商业银行在首次披露时,应披露最近三个季度净稳定资金比例的相关信息。中国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没有对历史数据进行过度追溯,仅要求商业银行在2019年首次披露时,在2018年底追加披露相关信息。也就是说,商业银行在2019年首次披露时,应按照披露要求,在2018年底、2019年3月底和2019年6月底三个季度末披露净稳定资本比率的相关信息。

银保监会明确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披露频率

恒丰银行战略研究部研究员王丽娟表示,去年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对净稳定资金比例做了相关规定,要求净稳定资金比例的最低监管标准不低于100%。此次规定了商业银行流动性指标的信息披露,有助于实时跟踪和监控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防范金融风险。

标题:银保监会明确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披露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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