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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自1月1日起实施,市消费者协会对亚马逊、京东、苏宁乐购、蜜芽、当当、Vipshop、一号店、国美在线、聚美优品、酒仙等13个家电业务平台的合同条款进行了调查。淘宝网、天猫网、淘宝网和品多多。调查发现,当当网、聚美优品、蜜芽网等电子商务平台未及时修改协议条款,仍规定实际发货或在消费者协会的监督下,截至昨天的新闻发布,所有13个平台均显示合同是在消费者下单付款成功后签订的。

根据市消费者协会1月1日的调查结果,大部分电子商务平台都在合同条款中有规定或补充,“当你作为消费者需要下日常消费订单并支付货款时,在你的付款成功后,就认为你已经为已经支付货款的订单与卖方建立了合同关系。”等等。对于未修改条款的平台,市消费者协会已敦促其完成整改。

标题:亚马逊、京东、苏宁易购等13家电商平台:下单视为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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