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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了《湖北省监管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行政处罚的决定》(鄂银保监费决字[2018]2号)。

根据该决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文,该分行因贷后管理缺乏尽职调查,贷款资金被退回借款人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湖北监管局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处以30万元罚款。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12月28日。

标题:贷款资金回流至借款人账户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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