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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有媒体报道称,赵在使用一辆名为gofun(第一汽车集团旗下新能源分时租车品牌)的共享汽车时与一辆宝马汽车相撞。经保险公司鉴定,宝马汽车损失20万元。然而,当赵先生经过这个过程,他发现由gofun投保的第三方责任险只有5万元,这意味着剩下的近15万元补偿了他自掏腰包的事实。

共享汽车"三责险"超过保险限额的部分 企业需承担20%责任

时隔半年多,记者昨天从江北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类似赵先生的事故。目前,宁波首例共乘汽车商业保险纠纷案已经审结。

先前的报告

驾驶gofun共享汽车发生事故

固定损失20万,你要支付近15万

让我们回顾一下赵先生的遭遇。这位30岁的工人阶级发现,分享电动汽车乐趣既方便又实惠,他把它作为一种交通工具出租。

然而,今年3月29日下午7时52分左右,赵先生驾驶一辆租来的gofun车在高新区清水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新会路时,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他撞上了宝马525,宝马525在对面方向遇到绿灯时左转。

据高新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称,赵先生未能按红绿灯通行,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经保险公司鉴定,宝马汽车损失20万元。

在投保过程中,赵先生突然发现,首汽租赁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为该车投保了强险、车损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其中第三方责任险的额度只有5万元,即使强险中有2000元的财产损失赔偿,保险最多也只能承受5.2万元,与20万元的固定损失相差甚远。他将面临近15万元的赔偿。

共享汽车"三责险"超过保险限额的部分 企业需承担20%责任

因此,他在东方论坛上发了一个帖子,告诉记者他的经历。后来,记者就此事展开调查,发现类似的租车平台有不少,但像gofun一样,只投保了5万元的第三方责任险,几乎没有。与出租车和其他营运车辆或私家车相比,gofun的保险金额相当于路上的“裸车”。

共享汽车"三责险"超过保险限额的部分 企业需承担20%责任

类似的事故还会再次发生

我知道三份责任险只有5万

我永远不会租它

赵先生的事情过去后,暂时搁浅了。

直到最近,记者从江北法院听到了周先生的案件,了解到法院对类似事件的判决。

去年8月,周先生从gofun platform租了一辆新能源汽车。他驾驶的gofun在北环西路高架道路上行驶时,与另外两辆车相撞,造成20多万辆汽车损坏。

后来,交警部门认定,周先生与另一辆事故车的车主刘先生负有同等责任。周先生带着相关单据和事故处理证明找到保险公司时,发现该共享车的保险索赔金额仅为5万元,属于非营业性质的保险!

这样,在周先生这边,除了承保gofun汽车保险和商业保险的两家公司承担保险范围内的损失外,其余近4万元的费用将由周先生承担。

和赵先生一样,周先生对gofun汽车的保险方法也非常挑剔:“用户协议有这么多页,谁能逐字逐句地看?如果我知道三包责任险只有50,000英镑,我绝不会租它!因为成本问题,他们不能把所有的东西都压在我们车主身上。那么我们的用户就没有任何保证了!”

共享汽车"三责险"超过保险限额的部分 企业需承担20%责任

宁波首例

汽车运营商缺乏通知

法院决定承担20%的责任

纠纷最终被移交给江北区人民法院。今年10月18日,江北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超过保险限额近4万元的费用由谁来承担?昨天,记者从江北法院提供的判决书中找到了答案。

法院认为,gofun shared car的所有人和租赁管理人对共享汽车进行了保险,根据非运营性质,共享汽车基本上是可运营的,商业保险的保险金额仅为5万元,而租赁服务会员协议的全文是统一的,保险相关条款没有加粗和涂黑,因此告知义务确实存在不足。

共享汽车"三责险"超过保险限额的部分 企业需承担20%责任

鉴于上述考虑,江北法院最终裁定,gofun共乘汽车的经营者北京首汽智星科技有限公司应对超出保险限额的部分承担20%的责任,共计7900余元,其余80%的责任由司机周先生承担,共计3.1万余元。

法官建议道

汽车租赁平台应考虑长远利益

及时调整保险金额

记者从江北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应该是宁波市首例汽车商业保险共享纠纷案。昨天下午,负责此案的调解小组法官牛乃宏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就本案而言,作为共享车的出租人和运营管理人,首汽志兴公司出于成本考虑,选择了商业保险金额仅为5万元的非运营保险。不过,对于投资于不明身份人群的共享汽车,保险范围太低,显然不合适。”牛法官说。

记者了解到,针对这种情况,首汽志兴公司在试行中表示,总部正在考虑增加商业保险的额度,并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提供更加多样化的保障。

标题:共享汽车"三责险"超过保险限额的部分 企业需承担2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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