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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和四都贸易被关闭!

5日晚,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分别宣布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结案通知,认定公司案件涉及的违法事实不成立,决定结案。

此前,三家券商因在2015年股市波动期间违反规定向四都贸易提供融资融券服务而受到证监会处罚。

思都贸易是哪家公司?

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都贸易成立于2010年2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有色金属(贵金属除外)、天然橡胶、豆粕、大豆油、棕榈油、菜籽油、绿豆、聚乙烯制品、精对苯二甲酸、螺纹钢、线材及相关产品的进出口和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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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因重大异常交易行为对多个证券账户实施限制。其中,“国鑫期货有限公司-四都(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账户作为唯一一个限制交易的外资账户,受到了广泛关注。

案例回顾:为什么三个经纪人都卷入了这个案子?

让我们把时针拨回到2017年5月24日。

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和国信证券均于当天晚上发布公告,称已提前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通知。

结果,三家券商违规向四都(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分别被中国证监会处以3.08亿元、255万元和1.04亿元的罚款,并没收其非法所得。国鑫证券的子公司国鑫期货也因与上海四都有关的原因被罚款540,800元。

其中,中信证券于2017年5月24日宣布,2015年公司已宣布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调查范围为涉嫌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未按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

日前,根据上述调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预先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2011年2月23日,四都(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都”)在中信证券开立了普通证券账户,从未从事证券交易。根据《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征信及授信实施细则》,在公司开户半年(试点期间,开户18个月)是开立信用账户的条件之一。中信证券在公司连续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的情况下,为公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并于2012年3月12日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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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9日,中信证券与四都签署融资融券合同,使四都能够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中信证券当时的信贷交易管理部部长宋成牵头制定了实施细则,分管副总经理严新亚签字批准实施。

截至2015年10月22日,中信证券向公司收取人民币52,886,294.80元,证券借贷成本为人民币47,263,484.17元,证券借贷净收入为人民币5,622,810.63元;截至2015年10月10日,中信证券向公司收取交易佣金89,428,768.96元,扣除汇兑费用33,395,729.81元,净佣金收入56,033,039.15元;总收入为人民币61,655,849.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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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本公司及与本公司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的证券交易时间连续计算不超过半年……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或借款”,构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七)项“未按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的行为。上述行为的直接负责人是胡新亚,其他直接责任人是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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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七)款,中国证监会决定:

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1,655,849.78元,并处罚款308,279,248.90元;

二、对胡新亚和宋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海通证券于2017年5月24日宣布,海通证券于5月23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预告。

行政处罚预告显示:

标题:“做空A股”剧情大反转 中信海通国信违法事实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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