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95字,读完约2分钟

红牛股东表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中国红牛的经营期限为20年

经济观察网记者阿鲁汉对中国红牛的命运有了新的进展。10月31日,泰国天丝许石家族向记者发出声明,称已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确认红牛能量饮料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为20年,这是最终裁决。

红牛能量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红牛”)是红牛在中国的经营者,由严斌和泰国徐氏家族共同拥有。在公司运营期限的问题上,双方一直处于针锋相对的状态。严斌多次表示公司的经营期限为50年,而徐石的家人则表示公司的经营期限为20年,其上诉是清算公司。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红牛经营期限为20年

10月31日,徐氏家族在一份声明中称,他们最近收到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0月26日做出的“裁决”。根据“裁决”,根据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红牛能量饮料有限公司1998年合资合同、合资公司章程及合资公司取得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仲裁庭认定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为20年。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红牛经营期限为20年

合资公司的另一股东环球市场控股有限公司(实际由严斌控制)以反诉的形式主张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应为30年。在这方面,仲裁庭认为,该索赔实质上是合资公司经营期条款的变更,但环球市场公司没有提供申请人(即红牛能量饮料(泰国)有限公司和Interbio药业控股有限公司)同意将经营期改为30年的证据,也没有提供所有股东的默示协议可以延长合资公司期限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仲裁庭驳回了该索赔。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红牛经营期限为20年

此外,仲裁还表明,根据合资公司合同和章程中关于连续计算经营寿命的约定(合资公司在北京之前在深圳的期限,即1995年至1998年),合资期限应于2015年12月25日到期,即合资期限应从合资公司在深圳首次成立的1995年12月25日开始。但是,由于合资公司员工的失误,合资公司在深圳的存续期未计入合资公司的经营期,导致1998年营业执照中经营期截止日期写为2018年9月29日。合营公司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的错误申请所造成的后果由合营公司及其投资者自行承担,仲裁庭认定合营期限于2018年9月29日届满。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红牛经营期限为20年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奖项是最终的。

徐氏家族还表示,根据中国法律,合资公司应立即清算,并停止清算以外的所有业务活动。徐石的家人也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清算该合资公司。

运营期的结束意味着合资公司不能再运营,红牛在中国的经营权面临替代。至于这一结果,截至发稿时,严斌尚未做出回应。

标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红牛经营期限为20年

地址:http://www.ictaa.cn/hlwxw/207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