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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8月31日电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等法律问题进行了讨论。NPC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NPC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尹仲卿(中国网张若梦摄)

以下是书面记录:

记者:问尹仲卿局长,刚刚通过的电子商务法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希望尽快出台。为什么在四次试验后它出来了?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应该如何体现在立法中?谢谢你

NPC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尹仲卿:根据立法法,我国的法律一般要经过第三次审理,但电子商务法是第四次审理。这次电子商务法的提出和通过用了五年时间,包括三年的起草时间和两年的常委会四次会议审议时间。我是电子商务法起草小组的副组长。在过去的五年里,我参与了电子商务法的起草、修订和审议,主要是经过了四次审议。首先,与其他法律相比,电子商务法非常复杂,涉及范围广,规模大。而且,它是一个新事物,许多事情都是不确定的,它的发展日新月异。在这种情况下,在制定过程中是谨慎的。

人大财经委谈电子商务法四审:争议条款反复听取意见

在起草方面,我们刚才谈到了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事实上,我认为这个立法过程回顾起来有三个特点。第一个特点是,这项法律草案是由NPC金融和经济委员会起草的。2013年,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计划,财政经济委员会领导国务院12个部门组成起草小组。现在看来,如果不是我们的财经委员会带头,我们还不知道这项法律什么时候颁布。为什么?因为国务院有关部门没有主管部门,哪个部门负责,哪个部门不负责。在这种情况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牵头起草法律草案是有利的。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广泛吸收了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和地方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共同参与这项工作,首先进行专题调研,然后分别起草提纲,再分别起草草案,然后合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充分调动了各方的积极性,使这部法律草案能够比较快地起草出来。

人大财经委谈电子商务法四审:争议条款反复听取意见

经过两年的酝酿,经过两次常委会,张德江委员长和李委员长都十分重视。经过四次审议,我们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在这次审查中,我们很少对一项法律进行四次审查并征求三次意见。第一次审判后,我们在中国人大网站上征求意见。二审之后,我们在全国人大网站上再次征求意见,第三次审判之后再次征求意见。因此,我们充分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特别是消费者的意见。在我看来,民主在这方面得到了充分的促进,意见得到了广泛的听取。在整个修改过程中,各方的意见都在发挥作用,所以你可以提出来。最后,如何修改,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时进行修改。

人大财经委谈电子商务法四审:争议条款反复听取意见

第三,根据科学立法的要求,草案经过四次审议,特别是前三次审议,包括两次国际研讨会,进行了广泛的修订。由于国际电子商务法中有示范法和惯例,在中国的一些地方实际上有一些措施,特别是一些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也有内部的业务规则和流程。根据这些,我们提炼和总结,然后浓缩一些有共性的东西。在修改的过程中,刚才何晴主任也谈到了,你可以看到我们修改的频率有多高。第十条是最有争议的问题,有征求意见稿、调查稿和评议稿四种。但是到了中间,由于充分听取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他们开始主张全部登记。但是,电子商务平台和一些运营商觉得有些东西是不需要工商注册的,所以在最后的修改中,我们逐渐把注册作为一个总的原则,但是用“但书”把它排除了。起初,个人出售的自产农副产品不需要登记,家庭手工业产品不需要登记,他们用自己的技能从事方便劳动活动。直到第三次审查,当增加一笔小的零星交易时,就不需要登记了。这充分发挥了电子商务工具的作用,为工人、生产者和消费者在生产和营销中的相遇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这是一个初步和完善的过程。

人大财经委谈电子商务法四审:争议条款反复听取意见

还有第38条第2款。如果涉及消费者生命和安全的商品或服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电子商务平台的消费者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此次提交的草案原本是关于连带责任的,现已修改为相应的补充责任。作为常委,我不同意。为什么?因为它怎么能被称为“相应的补充责任”?然而,在每个人都提出自己的意见后,他们终于把它改为“相应的责任”,并删除了“补充”。别看这两个字,但从连带责任到相应的补充责任,再到相应的责任,这就体现了博弈。由于最初是由平台运营商提出的,他们认为连带责任过于严格,但将其转化为相应的补充责任过于轻。最后,当它最终确定时,它被改为“相应的责任”,这是更平衡的。此外,在推行绿色发展方面,这也是很多常委今次提出的。在此期间,第65条增加了各级政府促进电子商务绿色发展的责任,第52条还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商应使用环保包装材料。这就是网上购物过程中的过度包装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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