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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显示,自2018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三大任务, 对各种外汇违规行为保持高度压力,不断加大处罚力度,打击虚假和欺骗性交易,维护健康良性的外汇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令第号国务院第492号)等有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将通报一些典型违规案件。

外汇局通报23起外汇违规案例 民生银行滨海支行被罚1349万

具体如下:

案例一:平安银行厦门瑞景支行非法经营转口贸易

2016年2月至10月,平安银行厦门瑞景支行未按要求审核转口贸易尽职调查的真实性,办理了虚假提单的转口贸易支付业务。

本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罚款200万元,并责令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案例二:浙商银行上海分行非法经营转口贸易

2017年2月至9月,浙商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审核转口贸易尽职调查的真实性,以虚假企业提单办理转口贸易支付业务。

本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罚款192万元。

案例三:中国银行西宁城东支行非法办理贸易融资案

2016年,中国银行西宁城东支行违规办理了基于虚假企业报关单和发票的贸易融资业务。

本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罚款628,600元。

案例四:交通银行厦门前浦支行非法办理内部保险和对外贷款案件

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交通银行厦门前浦支行未按要求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期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调查。

本行上述行为违反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罚款1140.3万元。

案例五:民生银行天津滨海支行非法办理内部保险和对外贷款案件

2015年2月至2017年3月,民生银行天津滨海支行在签订国内保险和国外贷款合同及支付履约外汇时,未对预期还款来源、履约担保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调查。

本行上述行为违反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罚款1349.07万元,暂停向社会公开出售外汇业务3个月,并责令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案例六: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分行办理国内保险和国外贷款案件

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分行在办理境内保险贷款签约和外汇履约支付时,未对贷款资金使用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调查。

本行上述行为违反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罚款103.81万元。

案例7:招商银行北京万达广场支行非法办理活期账户资金收付

2015年9月,招商银行北京万达广场支行违规为无贸易背景的企业办理预付款和付汇业务。

本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7条,罚款1,297,200元。

案例八: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非法办理个人拆售付汇案件

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使用167名境内个人的年度购汇额度办理售汇和付汇分割。

银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罚款50万元。

案例9: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逃汇

2015年3月,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多次使用仓单,支付外汇1122.5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39条,罚款412.19万元。

案例10:深圳瑞奇福贸易有限公司

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深圳瑞奇福贸易有限公司伪造贸易背景,使用虚假报关单,支付外汇16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39条,罚款人民币542,800元。

案例11:汇众道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4-5月,钟会道和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捏造转口贸易背景,使用无效提单,支付外汇93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39条,罚款300.59万元。

案例12:淄博高新区外国语学校逃外汇

2015年7月至2017年1月,淄博高新区外国语学校利用15名境内个人的年度购汇额度,以购汇和付汇相结合的方式,将117.29万美元资金转移到境外。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39条,罚款人民币402,500元。

案例13:大连哥伦比亚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2015年9月,大连哥伦比亚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捏造贸易背景,使用虚假发票,支付外汇3355.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39条,罚款10,712,700元。

案例14:广州熊吉木业有限公司

2016年5月至6月,广州熊吉木业有限公司伪造转口贸易背景,使用虚假报关单和提单,支付外汇887.8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39条,罚款350.94万元。

案例15:武汉现代东方雕塑艺术有限公司

标题:外汇局通报23起外汇违规案例 民生银行滨海支行被罚134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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