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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呼和浩特市把“稳定土地价格、稳定房价、稳定预期”作为房地产调控的总体目标,并计划采取一系列措施调控房价、稳定房地产市场。

一是全面停止房地产去库存控制措施,将处置权抵押、土地使用性质调整、公寓布局结构调整、配套费后付等措施纳入政策范围,解决房地产遗留问题。

二是加快解决房地产项目遗留问题。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房地产遗留项目实行“费证分离”的实施意见和要求。各地区及相关责任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加快解决房地产遗留项目手续,推进旧房上市。

第三,增加房地产供应。合理规划土地利用,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给,确保年土地供应量达到5000亩,其中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比例不低于70%;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继续实施建设3%公共租赁住房用于商品房开发项目的任务;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安置比例控制在70%左右;加快实施出租和出售公共租赁住房并举的政策。

呼和浩特市全面停止房地产去库存调控措施

四是加大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力度。严厉打击垄断性住房、囤积居奇、哄抬房价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项目销售行为,严厉打击认购、认购、预售等变相销售行为,引导群众理性购房,有效抑制房价上涨。

标题:呼和浩特市全面停止房地产去库存调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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