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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了《齐齐哈尔市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中国农业银行扶余县支行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殷琦建飞决字[2018]第2号、第3号)。

根据书面决定,中国农业银行扶余县支行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董力,该支行存在迟报案件信息的违法事实。对此,周大丰负责管理。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告和登记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齐齐哈尔银监分局对中国农业银行扶余县支行处以20万元罚款;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告和登记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周大峰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8月13日。

标题:农业银行富裕县支行因迟报案件信息被罚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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