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93字,读完约2分钟

如何避免跑腿和异地支付医疗保险报销的痛苦?

在国务院办公厅24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国家健康保险局副局长李涛表示,将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各省医疗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范围,方便群众就近就医。

四类人可以在不同的地方享受医疗保险的直接结算

一位长期居住在海南的退休人员告诉记者,过去异地就医的医疗保险结算流程非常繁琐,需要持费用单据等返回医疗保险参保地。手续繁琐,而且由于文件不全、缺少凭证和其他原因,他们经常来回奔波。整个报销时间需要1-2个月。“现在联网后,只要你提前在原来的医疗保险参保地备案,就可以用社保卡直接在就医地落户,比以前方便多了。”

医保异地结算:让“垫钱+跑腿”成为历史

简单来说,各省医疗结算的过程是三句话:先备案,选一个点,拿一张医疗卡。跨省医疗直接结算是指参保人员到异地就医时,只需将个人应承担的费用支付到其就医的医疗机构,其他费用由社保机构和医疗机构结算。

“目前,跨省医疗直接结算主要惠及四类人群: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异地工作、异地转诊人员。”李伟介绍,“只要符合异地就医条件,就可以直接落户。”

“也就是说,无论您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或工作,还是因客观需要转异地住院,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的直接结算。”李涛说。

系统设计引导医疗在不同地方的有序流动

根据国家健康保险局发布的数据,截至2018年6月底,在国家平台上备案的人数超过267万,定点医疗机构达到10015家。全国95%以上的三级医院已接入该平台,建立了7575个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一方面,异地医疗保险直接结算解决了参保人员跨省报销医疗费用、人工报销时间长、手续复杂、自筹资金压力大等难点;另一方面,有人担心异地医疗保险的顺利结算客观上造成了“医疗保险的全国漫游”。

对此,各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黄明确表示,从评估和监测的角度来看,到目前为止,跨省直接结算没有造成大规模的跨省乱医现象,总体稳定,资金可控。

黄进一步表示,在推进跨省就医直接结算中,为引导参保患者有序就医,我们制定了一些具体规定。例如,被保险人必须在被保险人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必要的登记,以便医疗场所能够识别被保险人的信息;紧急和严重疾病需要转移给其他人员,并应提出转诊申请。参保地医疗机构应按当地转诊规定出具意见,并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同时,通过差别支付制度的设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大规模的跨省无序医疗。

标题:医保异地结算:让“垫钱+跑腿”成为历史

地址:http://www.ictaa.cn/hlwxw/227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