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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严厉打击住房公积金的冒领行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稳定运行,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新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定要求员工异地办理转账业务,在天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半年以上,半年内每月存入一次。职工及其配偶在天津已有住房且一次性购买新的私有产权房屋的,必须持有该房屋的产权半年,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天津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 遏制不法行为

同时,新规定统一调整了天津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终止或终止与本单位两年劳动关系以及非天津市注册职工离开天津并终止或终止与本单位劳动关系的三项退出规定。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封存半年。

天津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 遏制不法行为

此外,如果员工及其配偶同时拥有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且提前偿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的抵押部分,则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和提取住房公积金仍按原政策执行。

天津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 遏制不法行为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和中介机构的执法力度。职工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还违法金额;逾期不退回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失信信息,并实施联合处罚;涉嫌伪造、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将线索移交公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缴存职工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通知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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