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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能耗成本的目标要求和《关于工商统一电价平均下调10%的政府工作报告》,现就扩大省际电力交易规模降低工商统一电价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扩大省际电力交易规模,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征收标准25%,督促自备电厂承担空机房电价,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电价。

二、上述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第三,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情况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电价,停止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扩大一般工商用户直购电交易规模,直接从跨省、跨地区现货市场购买低价电力。

四、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研究提出再次降低一般工商电价的具体方案,并征得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7月底前报我委(物价部门)备案实施。

5.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利用国家今年部署的各项降价措施降低一般工商用电价格,不得挪作他用;要精心组织,精心安排,确保各项降价措施的顺利实施;要认真开展降价措施落实情况自查,做好各项措施落实工作,做好第三方评估和国务院第五次重大检查的准备工作。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送我委(物价部门)。

标题:发改委: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 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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