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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武汉海事法院受理了两件通海水域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执行案件。 这是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增设环境公益诉讼规定后武汉海事法院首次受理的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公益诉讼执行案件。 这次受理的两起事件都是侵权人在经营过程中非法向自然水体排放污染物,引起环境污染引起的。 其中代表性的事件是阳新网湖生态栽培有限企业通海水域污染损害责任纠纷事件 该企业从年到年承包阳新县网湖大湖进行渔业养殖期间,向网湖大湖投入了含有磷肥的材料等。 经检查,网湖入口、网湖中心、网湖出口三处水体均呈富营养化状态。 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污染网络湖水体,损害长江生态环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件事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作为原告向本院提起了环境公益诉讼 本院受理后,由本院院长、一级高级法官吕小武担任审判长,由两名审判员、四名人民审判员组成共同议院进行公开审理,于年11月19日作出判决,让侵权人向社会公开道歉,赔偿水体环境损害费人民币1946776元, 判决生效后,侵权人没有按照判决履行相关义务,本院依法移送和执行草案。 相关执行事业正在进行 长江生态保护,功劳在现代,利益在千秋。 武汉海事法院具有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共同抓住大保护,不大开发”的绿色快速发展理念,发挥每一个司法力量,依法开展审判执行事业,规范和吸引公司和其他社会主体行为,建设长江流域生态文明 end原标题:《【微院闻】武汉海事法院首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执行》原文

标题:热门:【微院闻】武汉海事法院首次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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