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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8月31日进行了表决。在表决稿中,之前激烈辩论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平台被依法变更为承担相应责任。在随后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办公室副主任杨鹤庆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任何经营者从事任何经营活动,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都应放在首位。

电子商务法明年1月1日开始施行

杨鹤庆表示,如果消费者遭受人身伤害,电子商务法将严格界定法律责任。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人身和财产安全要求的,应当依照电子商务法、侵权责任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平台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不符合人身安全要求,且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与平台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电子商务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如果电子商务平台不能提供平台中运营商的身份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还应承担提前支付的责任。

电子商务法明年1月1日开始施行

在草案审议过程中,大家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如果电子商务平台未能履行审查平台内运营商资质的义务,或者未能履行保障消费者安全的义务,该如何承担责任。《电子商务法》规定,平台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构成共同侵权的,应当与平台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除上述民事责任外,《电子商务法》还规定,平台如有相关违法行为,还必须依法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

电子商务法明年1月1日开始施行

NPC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尹仲卿表示,根据立法法,我国法律一般要经过三次审判,但电子商务法要经过四次审判。《电子商务法》的提出和通过用了五年时间,其中三年用于起草,两年用于在常委会的四次会议上审议。原因是,与其他法律相比,电子商务法非常复杂,涉及面广、规模大,而且是新生事物,很多东西都不准确,发展日新月异。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是精心制定的。

电子商务法明年1月1日开始施行

本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陈瑜)

标题:电子商务法明年1月1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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