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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8月1日,北京海淀法院。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被告上海岑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被告北京智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500万元的经济损失,同时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共同赔偿原告10万元的合理费用。7月31日下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称“微粒贷”商标遭擅用 腾讯起诉维权索赔500万

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主张,原告是16577525号小额信用字标和16577654号小额信用字标的商标所有人。这两个商标的授权日期为2016年5月14日,批准的使用范围分别为第9类可下载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和第36类金融服务、金融贷款和金融信息。被告1上海岑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并使用软件粒子贷款,并通过该软件提供金融服务,被告2北京智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通过粒子贷款软件提供金融服务。原告认为微粒贷款和微粒贷款都是文字标记,两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由于小额贷款软件的界面显示被告一是该软件的所有者,被告二通过小额贷款软件运行界面中的工具模块Quick Loan Home向公众宣传和推广融资贷款服务,因此两被告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故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道歉并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费用10万元。

称“微粒贷”商标遭擅用 腾讯起诉维权索赔500万

庭审中,第一被告上海岑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辩称,小额贷款与小额贷款服务类别不同,没有给原告造成任何损失,原告也没有提交任何经济损失的证据。

第二被告北京智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其与第一被告没有合作关系,所涉商标应用程序中显示的实时信息有第一被告自行抓取的链接,该网页可以通过公共渠道获取。

本案涉及软件名称的商标侵权。庭审主要围绕两被告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涉案原告的商标权、两被告是否构成共同侵权以及如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问题展开。合议庭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证据,有条不紊地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举证和质证,各方当事人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辩论意见。

称“微粒贷”商标遭擅用 腾讯起诉维权索赔500万

此案尚未在法庭上判决。

标题:称“微粒贷”商标遭擅用 腾讯起诉维权索赔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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