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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了《大连银监局关于对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中心支行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尹达保监费决字[2019]74号、75号)。

根据该决定,夏是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中心支行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该支行存在委托贷款发放管理不严格、贷后资金监控不到位等违法事实,导致贷款资金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夏没有严格管理业务操作,没有严格要求业务部门加强贷后管理,导致贷款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并承担管理责任。

大连银行第一中心支行被罚50万元 贷款资金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大连监管局对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中心支行罚款5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夏被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处罚决定日期为2019年4月2日。

标题:大连银行第一中心支行被罚50万元 贷款资金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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