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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网4月11日电-昨天,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发布了对广信HNA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HNA人寿”)的监管意见。

《意见》指出,经核实,广信HNA人寿在向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监管统计数据时,未能上报业务主体数据,违反了《保险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拒报、伪造或篡改统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统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漏报业务类科目数据 新光海航人寿收银保监会监管意见

1.数据补充报告完成后,监管数据报送中存在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全面梳理数据报送流程,明确监管数据报送责任制度,严格数据报送责任,确保监管统计数据报送质量。

二是进一步完善数据治理和数据质量控制机制,加强监督统计管理,严格执行监督统计制度,建立严格的统计相关文件管理流程和归档移交制度,确保监督统计有序有效发展。

同时,银监会指出,整改情况应在本监管意见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上报。

标题:漏报业务类科目数据 新光海航人寿收银保监会监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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