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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4月11日电(记者王庆余)国家邮政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优质配送服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暂行)》(发〔2019〕17号)(以下简称《意见》)。今天,在国家邮政局第二季度例行记者会上,国家邮政局总务司副司长涂刚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三部门发文支持跨境寄递企业设海外仓 可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涂刚指出,跨境快递服务在促进中小企业产品出口、为人民提供货物进口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成为推动进出口贸易增长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动力。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在用户体验、权益保护、安全监管和国际规则等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足。《意见》从“深化流通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坚持创新驱动,构建保障机制”、“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协同共进”、“强化全过程监管,坚持依法行政”四个方面提出了12项具体政策措施。主要是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依法进入市场,公平竞争,创新发展,规范经营。

三部门发文支持跨境寄递企业设海外仓 可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意见》在“深化配送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方面,提出了支持服务提供者多元化、支持外资企业依法进入市场、支持跨境配送服务企业建立信用体系三项政策措施。目前,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和快递企业承担跨境快递服务。在万国邮联的框架下,邮政企业提供广泛的服务,并具有便利通关的优势。邮政企业在跨境运送轻型和小型物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快递企业具有敏感的市场反应和灵活的机制,并在不断探索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文件明确提出支持邮政企业、进出境快件运营等跨境快递服务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依法提供跨境包裹和商业快递服务;支持外商依法申请在中国设立快递企业;推进邮政、商务、海关等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奖惩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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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构建保障机制”方面,意见提出了三项政策措施:加快跨境交付服务模式创新,加快跨境交付服务体系完善,加快建立数据交换机制。鼓励企业加强国际多边和双边合作,创新服务产品,完善网络渠道,提供面向全球的综合配送服务;支持跨境快递服务企业设立海外仓库,发展海外快递服务网络。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外贸和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鼓励跨境快递服务企业打造品牌,并与跨境电子商务商讨建立集团标准,提高服务可靠性;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逐步实现跨境快递服务企业向邮政、商业、海关等政府部门提交的数据和相关信息的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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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在“优化行业发展环境、促进协同”方面提出了三项政策措施:提高跨境快递服务网络能力、提高跨境快递服务通关便利性、加强参与国际治理能力建设。鼓励跨境运输服务企业开辟国际货运航线,鼓励自由贸易区探索新的通关模式;支持中欧铁路运输邮件和快件的正常化,支持边境贸易运输的发展;海关、邮政等部门建立了合作机制,推动跨境快递服务企业实现境外信息通关;在万国邮联、世贸组织和WCO,我们深入参与制定规则,以维护多边机制的稳定发展和中国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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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在“加强全过程监管,坚持依法行政”方面提出了三项政策措施,即规范跨境快递服务企业和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的行为,落实快递渠道安全管理规定。重申底线规定,明确境内企业与境外邮政运营商合作推出的跨境包裹和商业快递服务产品在出境前不得贴有境外邮政汇票;跨境电子商务运营商不得与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违反法律法规提供配送服务的物流企业合作,并对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提出相关验证要求;重点是认真落实实名收发、收发检查、船上安检三大制度,严格遵守禁止或限制物品运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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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刚表示,下一步,国家邮政局将制定专项行动计划,并与商务部、海关三部门共同努力,确保《意见》落到实处。各级邮政、商务、海关等部门也将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开展联合调查和检查,确保配套措施和便利政策到位,共同推动中国跨境快递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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