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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富管理业务中,“钱生钱”的基本逻辑和做法是筹集资金并将其投资以赚取差价。但如果你在融资中遇到“常规贷款”,更别说再投资收入了,你已经不知不觉地卷入了刑事案件,将会遭受巨大的损失。

什么是“常规贷款”?它的程序有多深?如何快速看穿它?别担心,我会教你的。

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除恶刑事案件的四项意见》。其中,《关于办理常规贷款刑事案件的意见》明确了常规贷款与民间贷款的本质区别。

具体来说,民事借贷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意思自治而形成的。民间借贷的贷款人是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收回本金并获取到期利息,在签订和履行借贷协议的过程中,不会有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目的,也不会有夸大借贷金额、制造虚假支付痕迹、恶意制造违约、任意认定违约、销毁还款证据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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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以民间借贷为名的"转贷款",通过夸大贷款金额、恶意制造违约、任意认定违约、销毁还款证据等手段,诱使或强迫受害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诉讼、仲裁、公证或者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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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你如何看待“常规贷款”的常规?你应该特别注意以下五种情况。在实践中,“例行贷款”的常见犯罪方法和步骤如下。

首先,制造私人借贷的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常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和“同业拆借平台”的名义进行宣传,以低利率、无担保、无担保和快速贷款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钱,然后利用“保证金”、“规定”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误解签订“贷款”协议或相关的人为高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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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还会以受害人之前的贷款违约为由,强迫对方签署“贷款”协议或相关金额夸大的协议。

二是虚假支付制造资金等虚假支付事实。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根据"贷款"协议中夸大的金额将资金转入受害人的账户,形成了向受害人交付所有贷款的银行流程的痕迹,然后采取各种手段收回全部或部分资金,但受害人实际上并未获得或完全获得"贷款"协议和银行流程中显示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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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故意制造违约或任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通过设置违约陷阱、设置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导致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任意认定违约迫使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第四,恶意冻结贷款金额。当受害人无力偿还时,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关联公司或指定的关联公司和关联人员为受害人偿还“贷款”,然后与受害人签订一份人为抬高的“贷款”协议或金额较大的相关协议,以“划单还贷”的方式不断“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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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运用软硬结合的方法“讨债”。在被害人未能偿还虚假高“贷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诉讼、仲裁、公证或暴力、威胁等手段向被害人或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要“债务”。

如果我很不幸,不小心陷入了“常规贷款”的常规,我该怎么办?不要害怕,它应该被用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刚刚发布的《关于办理“常规贷款”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在实施“常规贷款”过程中,不使用明显的暴力或威胁,其行为特征一般表现为非法占有。为此,如果受害者的财产是通过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而被诈骗的,他通常会因欺诈而被定罪和处罚;在实施“日常贷款”的过程中,如果各种手段同时使用,就构成了欺诈、敲诈、非法拘禁、虚假诉讼、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抢劫、绑架等各种犯罪。,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区别不同情况,并依照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罚数罪或者选择较重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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