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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政府对丹东港务集团债务纠纷的回应:丹东港务集团为政府垫付227.89亿元资金没有问题

3月30日,针对丹东港务集团近期提出的“政府需偿还227.89亿元预付款”的说法,丹东市人民政府回应称,所谓“227.89亿元预付款”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丹东市人民政府没有偿还义务。

前一天,《经济观察报》旗下的《经济观察网》发表文章《丹东港债务重组的最后希望:227亿政府还贷资金何时到位》。根据丹东港口集团相关高管向《经济观察报》发表的声明,大约半个月前,丹东港口集团向省高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丹东市政府偿还土地复垦和港口建设预付款227亿元。

丹东市政府:不存在丹东港集团为政府垫付资金的问题

3月22日,丹东港口集团首席执行官胡凤浩在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时表示,如果政府能够及时偿还227亿元的巨额款项,目前的违约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公司也将避免破产和重组的厄运。

根据《经济观察报》此前获得的一份文件,自2010年以来,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国家海洋局、市政府的批准以及丹东港口总体规划,计划到2030年丹东港的总吞吐量将达到3亿吨。现有生产泊位88个,辅助泊位12个,配套道路、铁路、水路、堆场、仓库、生活辅助设施及供电供水。丹东港务集团受省市政府的委托和支持,开展了大规模的土地复垦、码头航道建设等长期投资活动。

丹东市政府:不存在丹东港集团为政府垫付资金的问题

据丹东港务集团介绍,截至2015年底,丹东港务集团已按照区域用海规划审批要求,完成规划范围内的填海造地,形成土地面积1416公顷,总投资202.06亿元。根据《港口法》第二十条,上述基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担。

据丹东港务集团称,如果202亿元的填海工程预付款和25.89亿元的港口公共基础设施预付款能够结清,丹东港对港口建设项目的实际负债将降至一个非常安全的水平。

3月28日,丹东港口集团党委书记、副总裁白北湾在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时表示,虽然港口规划与港口运营商丹东港口集团关系密切,但作为政府下达的规划,企业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政府仍然主导着规划和建设。

针对丹东港务集团提前还款的要求,丹东市政府在3月30日发布的公告中表示,丹东港务集团的要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丹东市人民政府没有偿还义务。

丹东港口市政府表示:“据了解,丹东港口集团所需的227.89亿元建设资金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大东港区域建设海规划范围内的填海建设投资202亿元;二是大东港区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5.89亿元。相关文件显示,国家海洋局批准的大东港区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总规划用海面积控制在1801公顷以内,其中填海面积控制在1416公顷以内。丹东港务集团实际复垦土地1336.25公顷,其中26个取得海域使用权,土地783.35公顷,透水构筑物(码头)10.9公顷,均已换领土地使用权证或房产证,权利使用者为丹东港务集团(22例)及其分立重组的丹东港务管理公司(4例)。这些填海形成的土地全部用于丹东港务集团的抵押贷款。”

丹东市政府:不存在丹东港集团为政府垫付资金的问题

丹东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自2011年起,大东港区填海建设的主体为丹东港务集团,填海建设行为属于企业行为,建设资金由丹东港务集团自行承担,丹东市人民政府不承担丹东港务集团的填海建设资金责任。丹东港务集团是围填海投资建设的主体,也是围填海房地产的所有者和受益者。

丹东市政府:不存在丹东港集团为政府垫付资金的问题

丹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负责报送和审批港口总体规划,并监督规划的实施。国家对丹东港大东港区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批复明确了规划用海总面积、填海面积、功能定位、监督管理等内容。,并且对复垦资金的投入没有规定。在实施填海造地期间,丹东市人民政府既没有召开会议研究填海造地资金投入问题,也没有与丹东港务集团签订任何资金投入协议。

丹东市政府:不存在丹东港集团为政府垫付资金的问题

关于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丹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自2005年丹东港改制以来,政府部门批准的港口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只有一个,即丹东港大东港区5-20万吨级航道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港口公共航道、防波堤、锚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所需的资金投入”和“国家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建设和经营港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县级以上有关人民政府有责任投资建设和维护港口公共基础设施,但不是全部。 根据相关数据,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1年9月批准了该项目。批复文件中项目总投资预计为22.97亿元,资金来源35%由丹东港口集团筹集,其余65%由丹东港口集团申请银行贷款解决。丹东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自2011年以来,丹东市交通、财政、发改委等部门共投资11亿元建设丹东港公共基础设施,履行了相关投资责任。这些投资形成了固定资产,使用者和受益者都是丹东港务集团。

丹东市政府:不存在丹东港集团为政府垫付资金的问题

丹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最后强调,丹东港务集团向法院提出所谓“预投资227.89亿元”的上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标题:丹东市政府:不存在丹东港集团为政府垫付资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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