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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居民的纳税人的免税条件将从五年以下放宽到连续六年以下

在任何一年中,只要离境超过30天,将重新计算连续居留期

管理方式将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改为备案,方便纳税人

3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无境内居留权个人居留时间确定标准的公告》,使在华工作的境外人员(包括港澳台居民)的免税条件比以前更加宽松。专家表示,此举释放了一个积极的信号,吸引更多的海外人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

两部门发布公告 境外人士免缴个税条件放宽

据报道,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居民在中国居住一年的时间判断标准调整为183天。为了吸引外资,鼓励外国人在中国工作,促进对外交流,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条例继续保留。原规定免除了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的税收优惠制度安排,并进一步放宽了免税条件:一是将居民纳税人的免税条件从五年以内放宽到连续六年以内;第二,在任何一年中,只要有超过30天的离境,将重新计算连续居留期;三是管理方式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改为备案,方便纳税人。

两部门发布公告 境外人士免缴个税条件放宽

《公告》明确规定,如果在中国停留的天数少于24小时,则不计入在中国居住的天数;“六年以上”的连续居住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2019年之前的期间不计入计算范围。

外国人(包括港澳台居民)在中国居住的天数如何计算?这两个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公告》,如果在华停留时间超过24小时,将计入在华居住天数;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国内居住天数。

例如,李先生是香港居民,在深圳工作。他每天早上来深圳工作,周五晚上返回香港。周一和周五的停留时间少于24小时,因此不包括在国内居住天数内,周六和周日的两天不包括在内。因此,一周可以包括的天数只有3天。按全年52周计算,李先生在中国的年居住天数为156天,不超过183天,不构成个人居住。李灿先生获得的所有海外收入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两部门发布公告 境外人士免缴个税条件放宽

海外人士(包括港、澳、台居民)在中国连续居住“六年”,从哪一年开始?据了解,根据《公告》的规定,在中国居住满183天的年份中连续“满6年”的起点从2019年(含)以后的年份开始计算,2018年(含)以前居住的年份均为“已结清”且不计算在内。根据该规定,2024年(含)前,所有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6年,其境外支付所得可享受免税待遇。此外,如果从2019年开始的任何一年中,一次出发超过30天,则之前连续几年将被“清除”并重新计算。

两部门发布公告 境外人士免缴个税条件放宽

举例:张先生,香港居民,2013年1月1日来深圳工作,2026年8月30日返回香港工作。在此期间,除2025年2月1日至3月15日临时回香港处理公务外,其余时间均在深圳。

如果从2013年开始计算,张艺谋在中国总共居住了183天,实际上已经有6年了。但由于2018年之前的年份均为“已结清”,且从2019年开始计算,从2019年至2024年,张先生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183天的时间不到连续6年,其在境外缴纳的境外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两部门发布公告 境外人士免缴个税条件放宽

于2025年,张先生在中国居住了183天,自2019年起,他在中国连续居住了六年(自2019年至2024年),并无超过30天的单次离境。2025年,张先生在境内外取得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于2026年,自张先生于2025年(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3月15日)离开中国超过30日起,其在中国内地连续居住183日的年数已被清理并重新计算。张先生于2026年缴纳的境外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标题:两部门发布公告 境外人士免缴个税条件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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